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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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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企业融资 浙江正式启动股权质押贷款
    2008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唐真龙 李娟
      出台《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应对中小企业资金困局

      ⊙本报记者 唐真龙 李娟

      

      受困资金压力的浙江省正在想尽各种招数应对目前中小企业面对的资金困境。继在全国首家宣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后,浙江工商局、浙江银监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正式实施,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拓展融资渠道

      “今年以来,宏观调控使中小企业面临较大压力,我们希望通过进一步规范股权质押贷款,支持浙江中小企业发展。”浙江省工商局企业处阙利科长向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上升、人民币升值加快等综合因素影响,浙江经济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汇率升值及能源、原材料、劳务等成本的大幅上涨,进一步削减了浙江省工业本已有限的利润空间,信贷紧缩使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紧张,中小企业和一些困难企业面临收贷与惜贷的双重压力,统计显示,今年前4个月浙江省规模以上企业亏损面达21%。

      阙利表示,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以往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不动产抵押贷款获取资金,而很多企业由于不动产已做了抵押再想进行二次融资非常困难,企业对股权质押融资有着强烈的需求。为此,自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浙江工商局就开始研究部署股权质押贷款相关措施,今年6月,浙江出台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

      “企业的反应的积极程度超乎想象。”阙利透露,6月29日相关办法出台仅仅10天,浙江省就办结全省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近22家,股权出质数额为16亿股,融资金额近10亿元。而时隔半月,7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再次统计,这组数据已更新为40家、20亿股、15亿元。在参与的企业中,生产制造业企业表现尤为积极,而从银行角度来看,银行对优质企业的股权更为感兴趣,“手中握有银行、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类企业股权的企业更易获得股权质押贷款。”

      

      简化登记程序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对《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有益补充,不仅首次对金融机构、企业、工商三方参与股权出质贷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更使整个流程程序化、规范化,有助于提升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效率,提高企业获得贷款的成功率,推动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

      根据此次公布的《意见》,企业申请出质的股权须为企业合法持有,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股权质押贷款时,应如实填写并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拟出质的股权凭证、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和金融机构在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为了控制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在办妥股权出质登记,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之后,方可发放贷款。并应随时关注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经营状况,准确把握影响质押股权的市场价值因素,持续评估质押股权的价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而企业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金融机构可以依法行使质押权,拍卖或变卖股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审核,符合条件并准予登记的股权出质申请,出具统一的《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通知书》中应载明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出质股权数额。

      《意见》同时要求工商部门加强对股权质押登记的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股权质押登记的规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