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调查
  • B7:信息披露
  • B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2008 年 7 月 17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7版:信息披露
    关于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代销机构以及开展
    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转让终止过户的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08年中期业绩预告
    修正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代销机构以及开展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文批准。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销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华夏银行将代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销售业务,即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1)、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2)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3)的基金销售业务。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二、自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在北京分行 南京分行 杭州分行 上海分行 济南分行 昆明分行 深圳分行 沈阳分行 广州分行 武汉分行 重庆分行 成都分行 西安分行 乌鲁木齐分行 大连分行 青岛分行 太原分行 温州分行 福州分行 呼和浩特分行 天津分行 石家庄分行 宁波分行 绍兴分行 南宁分行 常州分行 苏州分行 无锡支行 烟台支行 玉溪支行 聊城支行等31家分行,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为鼓励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投资基金产品,降低客户基金交易成本,进一步为客户提供更优惠的价格和更便捷的交易手段,从即日起凡通过客户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产品,其申购费率享有六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本优惠仅针对在正常申购期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555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hxb.com.cn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咨询电话:95577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即日起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包括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收益”,基金代码:450001)、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弹性”,基金代码:450002)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潜力”,基金代码:450003)参与华夏银行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夏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华夏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上述基金日常柜台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日常柜台申购业务(优惠活动期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相关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夏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网上银行、 电话银行渠道办理定投业务。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华夏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

      3、具体业务规则以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华夏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的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相同。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华夏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华夏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华夏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 元。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每期实际扣款当日(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自T+2日起(含T+2日),到华夏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的确认情况。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申请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华夏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华夏银行基金销售网点或网上银行渠道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二是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投资者账户内连续三个月资金不足,系统将自动终止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

      十、 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重要提示

      1、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则本公司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2、以上重要提示适用于在华夏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基金产品,包括国富收益、国富弹性和国富潜力基金。

      十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十三、业务咨询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网址:www.ftsfund.com

      2、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7,网址: www.hxb.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