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8年7月5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本次会议于2008年7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7人,部分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冯大安已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永宏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范文明先生因身体原因,已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牛晓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08年8月1日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向股东发出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7日
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永宏先生,男,46岁,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所长、湖南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等职,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陈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牛晓华先生,男,37岁,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现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牛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永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8年7月15日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永宏,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永宏
2008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决定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1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 凡在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陈永宏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牛晓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提案内容分别详见2008年7月17日和2008年6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及第三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b、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c、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d、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6) 出席本次会议的前述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8年7月29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17层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传真:010-88337937
联 系 人:周剑军 邹铁伦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人员按时参加,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仅供参考,股东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7,38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2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改革方案要点: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通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形式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股的支付对价。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3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7月11日。
二、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和数量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7月21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37,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 |
1 |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 52,655,808 | 12,460,000 | 5% | 40,195,808 |
2 | 北京世纪国光科贸有限公司 | 40,515,350 | 12,460,000 | 5% | 28,055,350 |
3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6,748,842 | 12,460,000 | 5% | 24,288,842 |
合计 | 129,920,000 | 37,380,000 | 15% | 92,540,000 |
三、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有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华联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华联股份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华联股份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华联股份相关股东自股改方案实施以来,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控股股东关于出售解除限售股计划的承诺
华联股份控股股东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中商华通”)承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贵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如果中商华通计划未来通过贵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华联股份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中商华通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此外,中商华通及其他解除限售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29,940,475 | 52.14% | 92,560,475 | 37.14% |
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法人持股 | 129,920,000 | 52.13% | 92,540,000 | 37.13% |
境外法人持股 | ||||
高管持股 | 20,475 | 0.01% | 20,475 | 0.01%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19,259,525 | 47.86% | 156,639,525 | 62.86% |
A股 | 119,259,525 | 47.86% | 156,639,525 | 62.86% |
三、股份总数 | 249,200,000 | 100.00% | 249,200,00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华联股份本次37,38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票于2008年7月21日已具备公开上市流通资格,同意推荐其公开上市流通。
六、限售股份冻结情况
2007年8月2日,公司股东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国光科贸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分别冻结了32,557,904股和26,487,675股限售流通股份,公司此次解除限售股份中不包含上述冻结股份。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范文明先生因身体原因,已向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冯大安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该申请将在新选独立董事上任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高度评价范文明先生和冯大安先生为公司所作贡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