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9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7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公司治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报告》请详见2008年7月1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2008-027公告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8-02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自查自纠及
整改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12日发出的〔2008〕27号公告和四川证监局《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08]31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08]3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08]38号)等文件要求,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前次披露的《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公司公告2007-043)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和关于公司开展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情况等报告如下:
一、对2007年公司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自查出来的问题,公司已完成了有关的整改工作,并在2007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公司公告2007-043)中披露了整改完成情况。
二、对2007年8月四川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1、公司应及时建立《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并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
整改完成情况:2007年11月29日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在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上新建立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和修改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2、公司应加强“三会”会议纪录工作,完善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
整改完成情况:公司已经从细节上加强和完善了“三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工作。
3、公司应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具体措施并明确相关责任。
整改完成情况:2008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建立了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具体修改内容为在原第四十一条后增加两款:
公司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如果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4、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收入确认流程,规范与有关单位的业务往来,确保相关合同、单据的有效性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整改完成情况:由于航空维修业的特殊性,机载设备的故障发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难以事前确定维修明细并签订明细合同,常有修理过程中通过传真或电话确认维修价格的情况发生,从而导致部分会计资料不完整或滞后。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与各客户反复沟通及时索取书面确认单据,保证了会计流程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5、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准确、及时、真实,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业务水平,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信息披露规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把握好尺度,加强内控,防微杜渐,坚决杜绝信息披露不规范行为,确保了信息披露准确、及时、真实。
三、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等活动的情况报告
公司遵照四川证监局《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于2008年6月23日成立了自查专项工作小组。在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刑法修正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基础上,于6月25日至7月5日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独立性、内部控制、资金使用和管理、关联交易以及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等方面进行了彻底清查。经过公司的自查,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关联方除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公司法人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分别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进行了规范。
2、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不存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中兼职的情况。
3、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了一整套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各层面、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不断地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整,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循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有效地避免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4、公司的资金使用和管理
公司建立了货币资金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做到出纳、会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银行印鉴章两枚(法人代表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使用,法人代表印章由公司法人代表本人或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的使用严格按照了公司的审批权限制度、授权批准制度和印章使用的规定使用,达到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流动资金的管理实行由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和资金有偿占用制度,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5、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约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并规定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审查机制,在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引入了外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需对公司上一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独立审核意见;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程序及内容,保证关联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公司建立了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6、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的提供与收集、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方式及保密措施等,2007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根据该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在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员工签署聘用合同时,约定对其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密。公司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表的任何有关公司的信息必须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相一致。在有关信息未通过公开渠道正式发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内幕信息。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密制度建立比较完善,没有发生泄露内部信息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