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司法追讨3200万元
2008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友好集团今天刊登公告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受理公司要求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牛投资有限公司归还3200万元欠款的诉讼。
2003年11月20日,友好集团与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双方各出资3500万元共同投资经营进口高产荷斯坦奶牛项目。协议规定,友好集团不参与合作项目的经营,按40%比例分享合作项目的经营利润、承担合作项目的经营亏损;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由于必须对合作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经营,按60%比例分享合作项目的经营利润,承担合作项目的经营亏损。
上述协议于2006年11月20日到期,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同意归还友好集团3500万元出资款。2007年8月28日,乌鲁木齐金牛投资有限公司为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所欠友好集团4000万元的债务提供了财产抵押担保。
2007年12月18日,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给友好集团出具了《还款计划》,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在《还款计划》中承诺,在2008年6月30之前分期归还友好集团3500万元的欠款及其所欠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的煤款500万元。但截至目前,友好集团仅获付300万元的欠款和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的煤款500万元,仍被拖欠3200万元。
友好集团表示,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如下:判决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3200万元;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目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已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