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900919 B股大江B股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7月17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绿庭尚城”项目供应有关材料和配套设备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08-030)。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俞乃奋女士、徐宏标先生、李冬青先生、罗锦程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A股600695 股票简称:A股大江股份 编号:临2008-030
B股900919 B股大江B股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应
有关材料和配套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08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A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为尽快改善大江股份的财务状况,绿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置业”)将在采购环节和大江股份先行整合,拟委托大江股份采购材料和设备。
为此,公司与绿庭置业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委托购销合同》,为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绿庭尚城”项目供应有关铝合金门窗、电梯、钢材等材料和配套设备。本《产品委托购销合同》在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日即2008年7月17日在上海签署。
因交易对方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绿庭置业的控股子公司,绿庭置业为绿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人俞乃奋等人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目前,公司正与绿庭置业进行资产重组,该资产重组完成后,绿庭置业将地产业务注入公司,将消除上述先行整合所产生的关联交易。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区新城区冬梅路888号,法定代表人:柯铮光,注册资本:1210万美元,营业执照号:310000400225662(市局),税务登记证号:国地税沪字310227631594095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在批租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2005年1月,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1210万美元。截止目前,绿庭置业持有80.442%股权,绿洲科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9.558%股权。
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为601.42万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0163.1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绿庭尚城”房地产项目所需的有关铝合金门窗、电梯、钢材等材料和配套设备。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合约各方名称: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合同的签署日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日即2008年7月17日。
3、合同总金额:人民币206,388,600元。
双方约定的价格是根据本合同订立时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在本合同履行中,如该产品的市场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应相应的进行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整后的价格并按此结算。
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因其工程项目开发的需要,有权对本合同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提出变更的要求,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4、交易结算方式: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本合同总金额50% 的预付款,现金结算。
5、定价政策:市场价格。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与大股东在不动产业务采购环节的整合,提高公司在不动产业务方面的采购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加盈利;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预付款,现金结算,不会增加公司现金流压力。
待完成公司与绿庭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后,将消除上述先行整合所产生的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人作为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向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绿庭尚城”项目供应有关材料和配套设备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本次拟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拟交易事项有利于加快公司与大股东在不动产业务采购环节的整合,提高公司在不动产业务方面的采购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加盈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产品委托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