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2股;每10股转增2股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3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7月24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7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30日
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8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6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总股本434,021,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7年末总股本434,021,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86,804,3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20,826,278股。
3、 发放年度:2007年度
4、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7月24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7月2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后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转增股份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取得。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 变动前 | 本次转增数 | 变动后 | 股份比例 |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 239,769,513 | 47,953,903 | 287,723,416 | 55.2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小计 | 239,769,513 | 47,953,903 | 287,723,416 | 55.24% |
普通股(A股) | 194,252,385 | 38,850,477 | 233,102,862 | 44.7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小计 | 194,252,385 | 38,850,477 | 233,102,862 | 44.76% |
股份合计 | 434,021,898 | 86,804,380 | 520,826,278 | 100% |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照新股本总数520,826,278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447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贾泽涛 李泉琳
联系电话:010-67020018
联系传真:010-67020018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