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收购浙商矿业股权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接浙商矿业的通知,浙商矿业已将肃北县南金山外围金矿探矿证范围内的备案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有关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根据反馈,由于该探矿权仍处于普查状态,尚不具备对储量评审备案的条件。
浙商矿业尚未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详见风险提示四。
对此两点,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兰州分所出具了《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涉及探矿权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浙商矿业所拥有的目前尚不具备报送国土资源部进行储量评审备案条件的肃北县南金山外围金矿探矿权资产进入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2、虽然浙商矿业尚需通过行政审批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并且在取得之前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但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收购浙商矿业前,不存在尚未履行的对收购构成法律障碍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于2008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就本公司拟收购刘际秩、刘德誉持有的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宜的九项风险进行了提示,目前其中四项风险已经消除,其余未消除的风险如下:
风险提示一:公司正在筹备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事宜,是否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存在风险。
风险提示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需支付首期转让款后转让协议才正式生效。由于本公司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向股东进行资产出售,截止目前本公司已收到12270万元资产处置款,剩余13803.08万元出售资金是否能顺利回收存在风险。
风险提示三:我公司没有从事过矿业经营,没有专业的人才和对矿业经营管理的经验,完成收购后经营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存在风险。
风险提示四:浙商矿业尚未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目前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肃北县金山金矿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将于2008年7月31日到期,肃北县警鑫金矿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已于2008年6月29日到期,浙商矿业正在办理将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肃北县金山金矿和肃北县警鑫金矿所拥有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变更到浙商矿业名下的手续,是否能完成变更存在风险。
风险提示五:如果公司完成收购浙商矿业时浙商矿业仍未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则浙商矿业存在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上述风险依然存在,何时能消除尚无法预计,本次股权收购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