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受理本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 (原名:新疆金牛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乌鲁木齐金牛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案由及请求:2003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双方各出资3500万元,合计7000万元,共同投资经营进口高产荷斯坦奶牛项目,协议规定:本公司不参与合作项目的经营,按40%比例分享合作项目的经营利润、承担合作项目的经营亏损;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由于必须对合作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经营,按60%比例分享合作项目的经营利润,承担合作项目的经营亏损。合作期限为三年。该协议书于2006年11月20日到期,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同意归还本公司3500万元出资款。2007年8月28日乌鲁木齐金牛投资有限公司为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所欠本公司4000万元的债务提供了财产抵押担保,其中包括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欠本公司上述项目出资款3500万元及其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的煤款50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合同》。2007年12月18日,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给本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在《还款计划》中承诺,在2008年6月30之前分期归还本公司3500万元的欠款及其所欠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的煤款500万元。截止目前,被告仅支付本公司300万元的欠款和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的煤款500万元,仍欠本公司3200万元。
因此本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3200万元;
2、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案件目前进展
1、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的诉讼请求。
2、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获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