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2008年7月9日书面通知于2008年7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新型合金材料,建筑用、精密仪器用及日用五金件的制造、销售”,具体如下:
第十三条:
原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钢丝、钢丝绳及其产品、普通机械、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及光传感元器件、机电产品(压力容器除外)的制造、销售。钢材销售。悬索桥主缆用预制平行钢丝索股、斜拉桥热挤聚乙烯拉索、承重用缆索的防蚀装置、缆索用锚具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对外投资、技术服务和咨询。
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钢丝、钢丝绳及其产品、普通机械、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及光传感元器件、机电产品(压力容器除外)、 新型合金材料,建筑用、精密仪器用及日用五金件的制造、销售。钢材销售。悬索桥主缆用预制平行钢丝索股、斜拉桥热挤聚乙烯拉索、承重用缆索的防蚀装置、缆索用锚具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对外投资、技术服务和咨询。
2、对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第一百一十条:
原为:董事会在前一年末公司净资产的15%以下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在本章程41条规定的情况以外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单项合同金额2亿元以内决定对本公司的综合授信,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限额的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内行使下列职权: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事项,在本章程41条规定的情况以外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单项合同金额2亿元以内决定对本公司的综合授信,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交易方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金额应累积计算。上述事项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以上的,视为重大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董事会有权审议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内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待江苏证监局审核通过后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8月20日召开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08-02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2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通江北路203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召集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2008年8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刊载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提请投资者查阅。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8月13日~2008年8月19日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通江北路203号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4433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510-86119890,联系人:戴建华、俞映红
2.会议费用:预计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6日
附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08年8月20日召开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
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特别决议案 | ||||||
1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于2008年8月19日下午16点30分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户: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权限: | ||||||
委托日期: | 受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 | |||||
注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