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7月15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了《关于华仪通榆50万千瓦风电合作开发项目的协议》,与通榆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合作建设通榆风力发电及风电设备制造基地的协议》。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关于华仪通榆50万千瓦风电合作开发项目的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加快吉林省风电产业的发展,有效开发通榆县的风力资源,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打造通榆风电装备制造基地。
2、甲方支持乙方在通榆县境内建设华仪风电装备制造企业,通过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政策等措施扶持乙方加快发展。
3、乙方在通榆县设立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主要产品为1.5兆瓦风机整机,年配套能力为50万千瓦。该项目定于2008年8月10日前在通榆经济开发区内开工建设。
4、甲方支持全省特别是通榆境内风电开发企业选用乙方在通榆境内生产的风电设备;甲方支持在通榆建设华仪风电园区,并积极组织推进通榆500千伏变电站建设,在通榆境内形成新增150万千瓦风电的送出能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的《关于华仪通榆50万千瓦风电合作开发项目的协议》。
关于合作建设通榆风力发电及风电设备制造基地的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通榆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了《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2007年7月29日)、《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2008年5月4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乙方签署了《关于华仪通榆50万千瓦风电合作开发项目的协议》(2008年7月15日),为加快落实上述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支持乙方在其境内建设华仪通榆风电园区,园区总体建设规模为70万千瓦,即在原50万千瓦合作开发基础上,再增加20万千瓦。在此基础上,甲方创造条件,支持华仪通榆风电园区继续扩大建设规模。
2、甲方支持乙方在通榆县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华仪通榆工业园。一期工程主要为1.5兆瓦风机整机制造项目,占地200亩,年配套能力为50万千瓦;二期工程为风机整机配套产业,用地面积根据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期工程于2008年8月10日前启动,2009年5月投产。
3、乙方可以自行投资或联合他人投资建设华仪通榆风电园区内的风力发电场,经甲方同意该风电场开发权可以转让。
4、甲方协调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保证华仪通榆风电园70万千瓦装机全部并入国家电网。
5、华仪通榆风电园区必须全部采用乙方在甲方经济开发区生产的风机设备。
三、备查文件目录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通榆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合作建设通榆风力发电及风电设备制造基地的协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