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8年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序幕的拉开,投资者对半年报关注度越来越高,近期我们也不断接到投资者对半年报信息披露的咨询电话,为此,本期股民学校选登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2008半年报披露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008年上市公司半年报将在什么时候披露完毕?
答:凡在2008年6月30日前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无法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08年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本次半年报后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2、上市公司半年报的披露时间可以随意变更吗?
答: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本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半年报。上市公司应当预先和本所约定本次半年报的披露时间,并按照本所确定的时间披露本次半年报。公司需要变更本次半年报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确定变更后的披露时间。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变更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上市公司本次半年报预约披露日期将在本所网站披露并及时更新)。
3、上市公司半年报是否可以未经审计就披露?
答: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应当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包括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
4、上市公司半年报是否反映行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环境?
答: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自然灾害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半年度报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部分充分披露导致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变动的具体因素及影响数,说明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风险以及下半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应对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08年半年报披露时间有哪些规定?
答:主板上市公司:应当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披露工作。预计不能在2008年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公司,应当在2008年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08年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一、凡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8年半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2008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应在2008年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08年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2、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业绩预报?
答:请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三)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