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阳光(比利时)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由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浙江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共同投资50万欧元(折合约80万美元,约540万人民币),在比利时安特卫普市设立阳光(比利时)公司(暂定名)。其中本公司出资42.5万欧元(折合约68万美元,约460万元人民币),持有85%股份,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出资7.5万欧元(折合约12万美元,约80万元人民币),持有15%股份。该公司职责定位为承担本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兼具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职能,将不以直接产生利润为目标。
董事会经过认真讨论,同意授权经营班子在董事会的监督下办理本次投资的具体相关事宜。
2、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世纪阳光余江照明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鉴于控股子公司世纪阳光余江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江公司”)资本金较小,负债率较高,流动资金不足,原有2000万元注册资本已不能适应其生产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由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照明公司”)同比例对余江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总金额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2700万元,占总投资额90%,控股子公司城市照明公司增资300万元,占总投资额10%。增资完成后,余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股本结构仍为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城市照明公司分别持股90%和1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2008年7月19日的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浙江阳光 公告编号:临2008-023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阳光(比利时)公司(暂定名)
2、投资金额和比例:投资50万欧元(折合约80万美元,约540万人民币),本公司出资42.5万欧元(折合约68万美元,约460万元人民币),持股8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出资7.5万欧元(折合约12万美元,约80万元人民币),持股15%。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100%控股权。
3、投资期限:长期
4、预计投资收益率:本次投资拟在比利时安特卫普市设立阳光(比利时)公司,其职责主要为本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兼具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职能。该公司的设立将不以直接产生利润为目标。
特别风险提示:
1、欧洲经济波动风险。
2、经营风险。
3、本次投资存在未获国内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对外销市场自有品牌业务拓展的统一战略部署,公司于2008年上半年对欧洲市场进行了多次考察和调研,并与一些照明产品的专业销售人员和经销商进行了沟通,公司认为在欧洲设立子公司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公司拟在比利时安特卫普市成立阳光(比利时)公司,由本公司出资42.5万欧元(折合约68万美元,约46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股权比例8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出资7.5万欧元(折合约12万美元,约80万元人民币),占股权比例15%。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100%。
本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08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经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票数一致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阳光(比利时)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08-022号公告)。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但需经外经贸局、外汇管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212.96万元(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24,976.85万元,目前相关工商手续仍在办理中),经营范围:节能电光源、照明电器、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照明电器、技术以及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和设备的销售及进出口国际业务、国际贸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进出口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森洁,经营范围为照明电器、仪器设备、电子元件等产品,原料、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阳光(比利时)公司,计划投资总额 50万欧元(折合约80万美元,约540万元人民币),设立地比利时安特卫普市,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进出口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5%;15%,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100%股权。
阳光(比利时)公司的主要职责定位为承担本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同时兼具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职能。该公司的部分投资资金将用于在欧洲租用仓储物流及办公场所。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本次投资总额为50万欧元(折合约80万美元),将全部以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2、本次投资拟在欧洲设立欧洲照明公司,其职责定位为承担本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职能,不以直接产生利润为目标。
3、公司在欧洲市场建立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发挥贴近市场的优势,加大对欧洲市场的开发和自有品牌的推广,促进公司自有品牌国际市场销售网络的构建。
4、本次投资的相关办理事宜,已由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授权经营班子在董事会的监督下具体办理。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欧洲经济波动风险。照明产业与各国宏观经济密切相关,虽然从多年情况看,节能照明产品的年增长率稳定,但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各国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本公司将通过阳光(比利时)公司开拓自有品牌在欧洲市场的经销网络,并做好产品到达欧洲后的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职能,以保障本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在欧洲销售的提升。
2、经营风险。公司虽然已有多年的国际贸易经验,并为本次投资多次前往欧洲实地考察和调研,但对比利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能完全熟悉,可能引致其经营风险。作为间接独资股东,本公司将对其给予全力支持,加强和完善其决策及日常经营的监督,以保障其持续发展。
2、本次投资存在未获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本次投资需要向外经贸局、外汇管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如果未能批准,将导致本次投资中止。对此,公司将做好相关报批手续,尽快达成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浙江阳光 公告编号:临2008-024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世纪阳光余江照明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增资方: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照明公司”)
2、受资方:世纪阳光余江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江公司”)
3、增资额: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城市照明公司按照原持股比例90%:10%共同增资3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2、经营风险。
一、增资情况概述
1、增资基本情况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余江公司资本金较小,负债率相对较高,原有2000万注册资本已不能适应其生产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世纪阳光余江照明有限公司实施增资。同意由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城市照明公司按照原持股比例90%:10%共同对余江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总金额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2700万元,占总投资额90%,控股子公司城市照明公司增资300万元,占总投资额10%。增资完成后,余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城市照明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08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经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票数一致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世纪阳光余江照明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08-022号公告)。
3、增资行为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但需经工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森洁,注册资本人民币19,212.96万元(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司注册资本24,976.85万元,目前相关工商手续仍在办理中),经营范围:节能电光源、照明电器、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照明电器、技术以及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和设备的销售及进出口国际业务、国际贸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城市照明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森洁,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凤山路127号,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及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钢管杆的生产和销售。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世纪阳光余江照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5月1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国荣,住所地:余江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截止2007年12月31日,余江公司经审计的的总资产是111,522,597.25元,净资产27,149,019.77元 ,2008年营业收入197,287,952.69元,净利润7,326,844.96元。本公司江西基地具体由其承担建设与管理的职责。
四、增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城市照明公司本次对余江公司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将全部以自有资金、货币资金的形式投入。
2、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余江生产基地建设,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加快突破公司产能瓶颈,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3、本次增资的相关事宜,已由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授权经营班子在董事会的监督下具体办理增资事宜。
五、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分析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照明产业与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密切相关,虽然从之前多年情况看,节能照明产品的年增长均快于经济增长速度,但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对此,余江公司将努力通过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低成本费用等措施来消减该影响。
2、经营风险。余江公司的财务、市场、技术、环保、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因素可能引致其经营风险,继而影响本次增资的回报。对此,公司作为直接间接独资股东,将坚定对余江公司的支持,加强和完善董事会战略决策、并加强对其日常经营的监督,以最大可能地保障和加强余江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