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董正青,其弟董德伟,其同窗赵书亚等三名被告集体当庭翻供。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董正青于2006年2月至5月,利用其主导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机会,将这一内幕信息泄露给董德伟和赵书亚二人,使两人分别购入了1457万股和49万股延边公路流通股,抛出后分别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和100余万元。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董正青否认控罪,并称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与其个人的本意不符。董正青称,当时在笔录上签字的原因是他被告知这样做有利于“广发顺利借壳”。赵书亚也当庭翻供,称他在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上签字是因为受到了威胁。
董德伟则否认买入延边公路前问过董正青。董德伟称,其买入延边公路是在2006年2月19日(后根据法庭出示证据显示,买入的时间是2月17日,董称有可能是自己记错了),是依据延边公路的财务报表并进行技术分析后做出决定的,并未询问过董正青。
董德伟还称,当时,广发证券与延边公路也尚未洽谈借壳之事。他在延边公路2006年5月11日发布澄清公告称“未与广发证券接洽借壳事宜”的次日,也就是当年5月12日,已将所持有的延边公路股票抛出。
不过,赵书亚承认,买入延边公路前曾打电话给董正青,虽然当时电话并未打通,但赵书亚还是在2006年5月12日买入延边公路股票,买入后,他又就广发证券借壳之事询问过董正青,当时董正青透露,广发证券正与6家公司商谈借壳,其中包括延边公路。赵书亚表示,在2006年6月初延边公路停牌前,已抛出了一部分该公司股票。
下午,检察官出示了广发证券8名现任高管的书面证词。8名高管包括:董事长王志伟、代理总裁李建勇、副总裁秦力、兼并收购部总经理肖雪生、总经理助理周伟等等。这些证人的证词指出,董正青任广发证券总裁期间,广发证券的事都是董正青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借壳的事都是董正青一个人说了算,当时选择延边公路借壳就是在该公司开会时,董正青拍板决定的。
对于这些证词,董正青表示否定,并多次要求与这些证人当庭对质,但主审法官征询检察官意见时,检察官称这些证人的证词清晰,没有出庭的必要。
下午的庭审于5点半休庭,一个小时后,重新开庭连夜继续审判,截至记者发稿,审判仍在进行。 相关报道见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