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8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8年7月1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向以下五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同意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2、同意向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3、同意向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4、同意向交通银行马鞍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5、同意向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申请银团贷款1亿元人民币,贷款种类、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期限1年。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贤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