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孟礼主持召开,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落实整改效果,公司对截至6月30日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说明,详情请参阅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应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将原注册地址“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206号”改为“保定市富昌路8号”,并办理相关注册登记变更。以上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将另行通知。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修改公司注册地址后,公司章程需作相应变更,同时根据贸易分公司的请求,公司章程中需作以下变更:
1.原公司章程中“第五条 公司住所: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206号,邮政编码:071051。”
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保定市富昌路8号,邮政编码:071057。”
2.原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生产、销售;蓄电池生产、检测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相关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技术咨询;仓储服务;废旧电池回收;铅精矿销售。”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生产、销售;蓄电池生产、检测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相关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技术咨询;仓储服务;废旧电池回收;铅精矿产品的销售。” 以上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