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整改事项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监局具体部署,农产品公司于2007年4月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于2007年8月29日和2007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上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现对公司治理中需整改事项的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应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相关制度已于2007年6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披露,制度的执行以及其他需要制定的措施将落实于日常工作中。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将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下属部分专门委员会运行机制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特点和职能,公司新制定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2007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并披露。同时,公司也制定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流程规范》。在2007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了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核查,对2007年度财务报告、200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聘请2008年度审计机构等议题进行了审议,并将2007年度财务报告和聘请2008年度审计机构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目前,战略管理委员会在对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正在制定公司“网络化”发展战略,为公司批发市场业务的发展和提升确立战略方向,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加强了对高管绩效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根据考评结果决定高管的奖惩。
三、关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出现信息披露存在‘打补丁’和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已就此问题规范了工作流程,强化了监督环节,并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作了明确规定。相关未及时披露的信息已在2005年度和2006年度做了补充披露。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2006年12月20日分别就转让华强肉菜市场综合楼房产和果菜公司转让相关物业权益等资产处置事项,以上事项须做临时披露。公司已于2007年4月5日补充披露,并在2007年4月2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有关法规、指引的学习,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并制作《公司年度重大事项监控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监控,准确、及时地披露应披露信息。
2、关于“公司向大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的情况未在2006年报中‘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和2007年度报告中作了相关情况的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四、关于“公司因执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向大股东报送相关未公开信息,影响公司独立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从2007年7月10日起公司基本取消了上市公司产权代表书面报告制度。经与大股东进行沟通,深圳市国资委于2007年12月份向本公司出具了《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承诺函》。目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行为加强监管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1号)的相关监管要求,每月10日前向深圳证监局报备《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情况报备表》。
五、关于“《公司章程》中有关权限的设定不符合有关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中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的权限进行了修订,并经2007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