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7月10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2007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2008年7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内蒙古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内证监函[2008]121号)文件要求和内蒙古证监局监管专题会议精神,公司拟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对整改报告所列事项进行了自查,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整改报告所列事项已基本完成。(详见附件《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一、限期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于2007年5月启动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及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现场检查期间,发现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以及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公司逐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主抓,查找原因,对照落实,已经认真完成了限期整改的相关问题,无到期未完成整改情况。
二、持续性改进问题的整改效果
公司通过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在规范运作、内控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改善,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更好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公司自查和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问题,公司将进行持续性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能力,全面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质量,使公司保持和谐的内外部运作环境,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三、对持续性整改问题的下一步改进计划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27号公告精神,按照内蒙古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专题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在下列方面将做进一步的改进:
1、积极主动学习新政策、新法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2、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问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程序管理,完善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3、完善并执行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强化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规范披露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人名单,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4、进一步发挥内审、内控作用,全面落实内控制度,并在可能情况下提前实施新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5、大力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及作用。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