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8年7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7月10日以电话形式通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弟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湖北证监局要求,对2007年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来的本公司所涉及到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了回顾和反思,对活动开展以来监管部门指出的整改问题的整改效果进行了评估。
会议一致认为:公司高度重视治理专项活动,认真组织,深入学习,公司按要求分阶段及时发布公告,对上级检查和公司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在限期内完成了整改,效果良好。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说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27 号文的要求和湖北证监局“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严防资金占用反弹,公司对截止2008 年6 月30 日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的占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占用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08 年6 月27 日湖北证监局“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会议”的精神,公司随即按照要求对2007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6 月30 日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的占用情况进行了自查。
2、自查范围: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
3、人员组成及自查程序
自查自纠工作责任人为董事长,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秘具体执行,财务总监具体负责自查工作的开展,包括本部、各子公司与关联方企业的对帐等。
二、公司防范资金占用机制的建设情况
为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对资金使用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规定,较好的防止了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并由外部审计机构每年专项审计后出具专项报告。
三、自查结果
1、资金占用情况
经过自查,公司2007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6 月30 日未发现有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公司一直对资金占用问题坚持长期不间断的自查,由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负责资金占用的自查工作,每个季度向财务部门查询有无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况,从公司上市以来从未发生过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内控制度的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涵盖经营环节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等,以上各项制度均能有效的贯彻执行,并能根据实际的要求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重要的指导、规范、控制和监督作用。
公司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经营班子、各职能部门、与财务收支的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情况等事项进行全面审计,对有必要深入的事项实施专项审计,并对关键部门采取突击检查形式,以充分确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遵循。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控制度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整改措施及进一步改进计划
为深化公司治理,严防资金占用反弹,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在每一季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包括关联方范围、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同时,最近将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和《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使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允分认识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从内外两方面着手,将此项工作持续有效做好。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