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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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于2008年7月18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1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云公民先生主持会议,公司12名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李晓鹏先生、监事彭兴宇先生和郑飞雪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所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同意将此报告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授权董事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适时发布。
二.审议批准关于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制订的该项制度报送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授权董事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适时发布。
三.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修订的该项制度报送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授权董事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适时发布。
四.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修订的该项制度报送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授权董事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适时发布。
五.审议批准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议案》,批准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本公司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相关限售期届满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及保荐人核查意见),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有关工作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