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14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董事张伟敏先生未参加会议也未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营业执照号的议案;
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注册号编制规则(GS15-2006)》的要求,公司经营范围现变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胶囊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口服液、片剂、煎膏剂、酊剂(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保健品、三普牌好血胶囊、三普牌红景天胶囊(有效期至2011年6月21日);收购、种植、加工中药材、藏药材;青海土特产食品原料包装、销售(有效期至2011年1月31日);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1年6月12日);高科技产品开发、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收购与兼并;仓储业、物流;信息咨询、农业运输车生产;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营业执照号现变更为630000100009098。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要求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营业执照号,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二条现修改为: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5)2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630000100009098。
原章程第十三条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胶囊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口服液、片剂、煎膏剂、酊剂(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保健品、三普牌好血胶囊、三普牌红景天胶囊(有效期至2011年6月21日);收购、种植、加工中药材、藏药材;青海土特产食品原料包装、销售(有效期至2011年1月31日);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1年6月12日);高科技产品开发、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收购与兼并;仓储业、物流;信息咨询、农业运输车生产;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关于建立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