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8年7月7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以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参与竞买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集团”)在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的研发中心资产;经2008年7月7日召开的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竞买海正集团在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中药车间等资产。海正集团持有本公司44.62%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因此上述资产转让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08年6月21日、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程序,在海正集团资产转让公告有效期内,仅有本公司一家报名受让上述2项资产,因此产权转让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2008年7月17日,本公司分别就研发中心资产、中药车间等资产转让与出让方海正集团、担保方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并经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鉴证。上述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研发中心资产转让合同
1、合同标的:海正集团研发中心资产,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建筑物类26,372.66㎡,和科研、生产设备)。
2、产权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3、转让价格:人民币86,790,052.00元。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首期支付价款为转让成交总额的30%,计26,037,015.60元,支付日期为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后期支付价款为转让成交总额的70%,计60,753,036.40元,按有关规定在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
5、合同订立后,本公司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9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可作为首期支付款项。
6、产权交割事项: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海正集团将产权权属证书、经济法律文书等资料编制《产权交割清单》交付本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由转让双方共同完成标的财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交付工作。涉及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在本公司支付完毕所有转让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7、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产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涉及权证变更的相关费用、产权转让涉及的交易佣金,由转让双方按规定承担。
8、合同生效:自转让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中药车间等资产转让合同
1、合同标的:海正集团中药车间等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类建筑面积12,396.79㎡、土地使用权16,100㎡及生产设备。
2、产权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3、转让价格:人民币58,459,534.00元。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首期支付价款为转让成交总额的30%,计17,537,860.20元,支付日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后期支付价款为转让成交总额的70%,计40,921,673.80元,按有关规定在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
5、合同订立后,本公司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6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可作为首期支付款项。
6、产权交割事项: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海正集团将产权权属证书、经济法律文书等资料编制《产权交割清单》交付本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由转让双方共同完成标的财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交付工作。涉及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属证书过户手续的办理,在本公司支付完毕所有转让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7、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产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涉及权证变更的相关费用、产权转让涉及的交易佣金,由转让双方按规定承担。
8、合同生效:自转让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