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业界人士认为,尽管银监会十分支持信托公司从事PE,但是目前说信托公司可以操作PE信托计划还为时尚早。在国内,仅有少数几家金融企业拥有操作PE的资格,整个金融行业投资PE还处于试点阶段。最为关键的是,对于欲上市公司申报材料中有信托公司作为公司IPO发起人股东的情况,由于缺乏有效登记等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因此,目前暂时不会审批,证监会是否放行也将成为信托PE发展的命门。上海证券报本期互动吧邀请信托业协会、信托公司和金融律师就该指引的实践意义展开讨论。
⊙本报记者 但有为 叶勇
中国信托业协会研发部副主任杨显峰:种种限定难抑信托PE热情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出台拓展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提升信托自身的财产管理能力和业务管理能力,有利于信托公司转型,也是去年颁布实施的新两规对信托公司新业务的指导方向。
当前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PE)业务、做私募的兴趣下降,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市场降温,很多公司上会被拒;第二,证监会通过窗口指导,拒绝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直接参与拟上市公司IPO过程,这一点是最主要的。第三、现在做PE的资金和人员太多太泛。
考虑到很多上市公司过会的时候对股东有比较严格的限定,比如金融类企业可能要求股东持续三年盈利,投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50%等,因此,信托公司开展PE业务,会通过各种方式来规避窗口指导。比如要投资某个企业,可以先成立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基础上再成立公司,实际上就是以信托计划的资金转为资本金,公司再根据参与信托计划的人和资金份额确定股权结构,但这种做法失去了信托公司作股权投资的初衷。因为在国外通过信托资金来做PE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还可以保证投资人的信息。
尽管限定很多,但是很多信托公司都还是在做,并且尽量把这个业务开展好。
华宸信托副总裁黄文波:这是一个很好的过渡方案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放宽了信托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参与PE业务的限制,虽然仍有20%的比例限制,但还是开了一个口子。因为信托公司此前自有资金的投向除了证券市场和金融股权之外,还是比较少的。
《指引》鼓励自有资金以种子资金的形式投资企业,拿自有资金探探路,为今后信托公司从财务投资转向产业投资和战略投资决策,是一个很好的过渡方案。
《指引》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指引方向的文件,但也是一个过渡方案。现在信托上市,通过定向增发和借壳上市可能还稍微容易一点,但是,对于IPO,指引只是站在银监会的角度,没有和证监会协调。当然,这个从银监会的角度已经是给了我们很大的鼓励,协商那一块也不是银监会能左右的。如果我们做得好,将来投资额度可能会放开,这是一个趋势。如果额度放开,这对将来信托公司上市后自有资金的使用也提供了一个渠道,有助于信托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但是,额度放开就更好了,华宸信托现在已经在做PE业务。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宁:主管部门是否放行意义重大
《指引》的出台从完善信托公司监管法制体系来看,是好事情,使其相对规范地发展是毫无疑问的。信托公司自身已有一套法律体系,风险投资有自身特点。有限合伙制操作和信托公司做PE在机制上有差别,有限合伙往往由境外公司在主导,直接将境外的操作模式引入境内,或者干脆就是有创业经验的人去做有限合伙机构。而信托公司存在则有好多年了,有自己投资的框架模式。但是,在市场操作中具体制度还有待细化。
PE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需要有经验的人。《指引》规定财务顾问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对这个市场反响很大。国外财务顾问会出一些,比如象征性地出1%左右。可能其一个良苦用心在于,让财务顾问真金白银投进去,起到一个利益绑定的作用,激励其尽勤勉义务。
此外,证监会是否放行意义重大,因为70%的PE投资依靠IPO退出,国内大力发展PE也是为了好的企业能上市,也为投资人创造更多的渠道,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另外,《指引》有业绩报酬到了信托终止时才能提取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有利有弊,不好的地方在于,大量资金盈余不分红会造成资金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