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7月1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8年7月20日上午8:30时在公司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建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独立董事张树忠董事会当天因天气原因,航班无法起飞,不能到达董事会现场,故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杨利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5名监事及1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决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聘用期一年。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由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广东万华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科聚100%的股权。科聚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开发、制造、销售聚氨酯;销售化工产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等。
广东万华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威”)为本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科聚持有其51%的股权。容威注册资本为4,035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聚氨酯材料及其制品产品以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规划安排,为继续打造聚氨酯硬泡系统料平台,经容威全体股东的同意,由科聚对容威增资扩股。科聚以7,500万元现金对容威进行增资扩股,增资的资金1,000万元用于容威现有工厂的改造,5,500万元用于在宁波建设聚醚工厂,其余1,000万元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本次增资扩股后,容威注册资本增至9,886万元,科聚持有其80%的股权。
四、审议通过《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
详细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行为规范〉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二、三、五、六、八、九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0日
股票简称:烟台万华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08-18号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7月20日下午1 :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8年半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7月20日
股票简称:烟台万华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08-19号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08年8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时-11:00时
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二楼多媒体会议室
会议参加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重大提案:
1.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广东万华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 审议《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审议《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6. 审议《修订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7. 审议《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定于2008年8月7日上午9:00在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08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北京科聚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广东万华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审议《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6.审议《修订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2008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议案
7.审议《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法定期限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工作日2008年7月31日——2008年8月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五、其他内容
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7号
邮政编码:264002
联系人:肖明华
联系电话:0535—6698537,0535—6837894
传真:0535—6837894
六、附件:授权委托书及回执
授权委托书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08年8月7日召开的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续行集会或延期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回执
截至2008年7月30日止,本单位(本人)持有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股,拟参加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号:
单位盖章/股东签名:
2008年 月 日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