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现场会议于2008年7月21日在公司20层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9人,代表股份113,322,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东4人,代表股份95,454,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场和网络汇总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延期的议案
鉴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需要分期分批投资,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2.4亿元额度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半年。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的要求,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合理、科学、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保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13,322,402 | 113,064,925 | 202,588 | 54,889 | 99.77% |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08年5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的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亿一千九百五十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四亿一千五百三十五万元。”
原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三亿一千九百五十万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四亿一千五百三十五万元股。”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13,322,402 | 113,057,695 | 172,148 | 92,559 | 99.77%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乾丰律师事务所张景伟律师、王成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乾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