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于2008年7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8年7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参加表决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对董事会投资额度授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提交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特别是风电项目的投资规模普遍较大,为了确保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投资额度授权增加至5000万元,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1、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权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用于公司筹资的资产抵押权限为总资产的20%;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权限为最近一次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日常关联交易权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权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用于公司筹资的资产抵押权限为总资产的20%;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权限为最近一次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日常关联交易权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
同意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08—03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08年8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整
● 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二楼会议室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8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整
2、地 点:浙江省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3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吉林华仪风能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对董事会投资额度授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以上第1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08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08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8年7月31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室
3、登记时间:2008年8月4日 8:30---16:30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盐盆新区)纬四路
邮政编码:325600
联 系 人:姜福君、骆克梅
电 话:0577-61528888
传 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