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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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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立药业“专利侵权案”一审败诉
    2008年07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锐

      可能停止在国内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公司预计对业绩影响不大

      ⊙本报记者 徐锐

      

      华立药业今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6日签发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初审判决华立药业知识产权侵权事实成立,判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并销毁判决生效前生产的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同时赔偿原告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元。对此,华立药业表示将于近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本案原告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于今年初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华立药业产品“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专利,专利号ZL00113134.6,要求华立药业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提出赔偿其1元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承担诉讼费用。

      华立药业对此则表示,涉案的“科泰复”产品技术来源合法,且该产品之组分为双氢青蒿素1份、磷酸哌喹8份,不在上述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该专利之保护范围为:双氢青蒿素1份、哌喹或其磷酸盐3~7份),判决书主张的将磷酸哌喹折算成哌喹进行含量测算的说法缺乏法理和学术支持,公司因此将于近日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

      对于本次案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华立药业称,若二审败诉且维持原判,公司将不能在中国境内继续生产销售“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但对该产品在中国境外的生产销售不构成影响。由于公司在海外有生产基地和销售渠道,可以根据最终的判决结果调整经营策略,预计停止该产品在国内的生产销售将不会对公司中长期业绩产生较大幅度的不利影响。据介绍,该产品目前在华立药业的营业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大,2007年科泰复销售额占公司总体运营收入仅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