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2008年对公司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 .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临2008-023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
2008年对公司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2008年5月29日至6月6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6月19日向公司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辽证监上市字[2008]23号)(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收到《通知》后,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及时向所属单位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公司针对《通知》中提出的关于“你公司有884.73万元的建筑简易房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公司所属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厂区内有357.82万元简易建筑、厂区外有526.91万元的供暖换热站因各种原因目前尚未办理完产权手续,两项合计为884.73万元。
针对《通知》提出的问题,公司在认真分析研究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该问题的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红阳热电厂区内357.82万元简易建筑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整改措施。
红阳热电厂区内的357.82万元简易建筑主要为煤泥车间、空压机室、引风机室和泵房等生产建筑物,由于这部分建筑物有关手续相对齐全,因此,该问题由红阳热电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善相关产权手续。
二、关于厂区外526.91万元为灯塔市市民供暖修建的换热站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整改措施。
红阳热电承担为灯塔市市民冬季供暖的社会责任,根据供暖的技术要求,换热站全部建立在居民住宅小区的供暖区域内,其使用权归属红阳热电,但土地使用权尚未归属红阳热电。为解决这些问题,近一段时间,红阳热电与灯塔市市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根据不同情况,准备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对于红阳热电已接管的原灯塔市供暖公司在所属供暖区域内所建的换热站占用的土地,根据双方当时的有关协议,由红阳热电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力争通过地方政府无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对于在居民住宅小区内占用开发商土地所建换热站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属问题,红阳热电目前正在与原开发商积极沟通协商,力争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对于在其他居民住宅小区所建的供暖换热站,红阳热电将通过购买土地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经红阳热电与灯塔市市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积极沟通,得到了灯塔市市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目前灯塔市土地局测绘大队正在对上述有关换热站的实际占地面积进行测量,测量完毕后,红阳热电将根据有关规定,在与各有关方面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今年年末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手续。
根据《通知》的要求,公司及所属红阳热电在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以上整改问题的具体措施,并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在规定时间内解决884.73万元建筑房屋产权证问题。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