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23日在常德市洞庭大道西段388号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祖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9人,代表股份17,598,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5,98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96人,代表股份11,616,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1、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结果为每股4.15元。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公司的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票14,98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反对票2,163,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弃权票44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
2、发行数量
因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发生送转股份情形和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在募集资金不超过原定48,800万元的额度内,决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低于6,000万股,不高于 11,700 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和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在该区间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票13,674,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反对票2,155,3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弃权票1,768,7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
3、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票13,784,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反对票1,192,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弃权票2,621,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曹哲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该律师见证书认为:出席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