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7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独立董事黑学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并委托独立董事宗瑞丽女士代为参加,并代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的议案。
2、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1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
3、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于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本金总余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零柒拾万元整,以公司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28号的佳盛广场一层A、B、C、D、E区商场(权力证书号:榕房权证R字0203919号、榕房权证R字0203920号)作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编号为3511302007MR00000100《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具体金额以及其他内容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所签订的相关授信业务合同内容为准。
5、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郑知足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30326198008180054)签署与此次交通银行授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授权期限从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