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
2008年07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经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99号《关于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章程修改的批复》同意,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8%的股权,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受让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18% 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股东及其股权比例分别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6%,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8%,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8%。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已进行了相应修改,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也已完成。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