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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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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2008年07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08-028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太钢不锈")增发不超过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230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7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股份数量不超过3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61亿元。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0.46元/股。本次增发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太钢增发",申购代码为"070825"。

      本次发行采取原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和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分别通过网下和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的申购日为:2008年7月25日。

      二、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49,311,045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80%。

      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配售乘数(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 1股)。如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与其他网上申购的部分一起参加比例配售。如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公司原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8年7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1、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申购简称为“太钢增发”,申购代码为“070825”。

      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款=申购股数×10.46元/股

      三、其它投资者和公司原股东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含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上限为17,500万股。网上申购代码为"070825",申购简称为"太钢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10.46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7,50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84683700。

      投资者须于2008年7月25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可从www.cs.ecitic.com网站下载)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且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7月25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7月25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10.46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及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全额缴纳的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0210187000007817

      联行行号:71102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太钢不锈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