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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
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如何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大致有三类不同意见。一是政府扶持,即在政府政策的主导和扶持下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二是市场自发,即经历一个市场主体在局部和边际谋求发展和改进,最终促成金融中心的形成;三是两者结合,即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相互结合。尽管市场自发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甚至有时这个长期超过了人们能够忍受的限度,但多数“亲市场”的意见还是认为需要依靠市场。但如同经济发展一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很难剥离政府的行为。
回顾历史经验,或许是个好办法。国际经验表明,市场选择和政策扶植都可以成为打造一国金融中心的途径。市场选择的例子是纽约,政策扶植的例子是新加坡,而两者相结合的例子就是伦敦。当然,这是一种简单粗略的分类,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成长史上,市场的作用和政府的作用并不是截然两分的。如果政府能促进市场的成长,并且维持市场的良好运行,以及有效的监管,那么对市场而言将会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反之,则可能会造成对立,政府可能会削弱市场的作用,并且限制市场的发展。
目前除了将政府本身视为一个理性主体外,没有特别好的方法来处理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面对如何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诸多经济学家在政府的“建构理性”和市场的“演化理性”之间徘徊不定。因为如果相信政府能构建国际金融中心,就可能意味着放弃对于自发秩序的坚守;而如果彻底秉承自发秩序而要求最小政府,则不能很好处理政府在实际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不过大致而言,我们可以区分出政府作用是强还是弱。以专制政府与民主政府为左右两极,越接近左,意味着政府越强。这里,我们先搁置了规范性分析,而侧重于描述当前的现状。中国的位置比美国显然靠左,并且从改革开放的历史来看,也是先试点后拓展,无不凸显政府的角色。可以预见,行政力量还会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主导力量。这就导致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主要通过市场力量演化出多个金融中心的“美国道路”不同。经济地理上,中美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金融中心建设上,没有多大的可比性。
如果只考虑强势政府的作用,那么新加坡的经验或许是可以借鉴的。新加坡的经验是,靠政策力量成功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在于集中投入,动用所有政策和资源给予金融中心支持,而不是分散选点、无谓耗费。这与中国各地纷争的情形又大不相同。新加坡经验的另外一个局限是经济地理学的因素,一些批评的意见指出,新加坡的例子不适用于幅员辽阔的中国。
那么,伦敦的例子是否适合中国呢?伦敦金融城集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与一身,要在中国挑选这样的城市,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北京集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总部和大型国有企业总部于一身的特殊性,使之似乎具备了仿效伦敦政治中心与金融中心并举的条件。但上海作为中国大陆事实上的金融中心,以及政策上的扶植,已走在前头。而且北京的经济活跃程度比不过上海。有论者认为,伦敦“金融城”之所以成功,在于其独立运作和有效监管。因此如果只考虑与伦敦的表面相似性,而忽略了其实质性内容,很有可能会“南桔北枳”。
如此看来,美国道路不可取,新加坡模式有局限,伦敦的例子又不能照搬,那么中国特色的金融中心建设道路又该如何走呢?这里有一个重要的考虑是除了地方竞争以及由此造成的市场分割外,还必须考虑地方与中央的博弈。大致来说,如果中央的目标是试点上海,那么对其他城市的政策扶持就应该减少;但地方会基于其自己的利益,向中央争取政策和资源。这就可能造成在饼没有做大的情况下,地方竞争带来的效率以及由此产生的好处往往会被市场分割和重复建设带来的坏处所抵消。
当然政府建构并非一无是处。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也指出小团体决策或者局部改善是可以通过一定程度的建构理性来达成的。经济学家也不至于认为“所有的理性只要出于建构的目的都会出现差的结果”,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政府理性有其积极作用,但这种作用显然也不能被无限放大。
或许可取的路径是,不论是地方还是中央,都应该着眼于踏实,先办好一件事情,再办另外一件事情。对于中央来说,先做一个试点城市,在把饼做大后有条件的情况下再推广,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其历史效果不错;而对于地方而言,比如上海,还是努力扎稳马步,打好基本功再说。1991年春天,邓小平在视察上海时曾明确表示:“中国在金融方面取得国际地位,首先要靠上海。那要好多年以后,但现在就要做起。”而这显然是一个上海市政府自身如何定位的问题。上海不妨着眼于“服务长三角”这样的目标,有助于以低调的方式展现自己的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