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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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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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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沪港腾挪 新华百货将成商业“主平台”
    2008年07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原
      ⊙本报记者 王原

      

      新华百货今日发布公告,公司将向控股股东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美控股)发行不超过2亿股以购买其所持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美商业)40.80%的股权,发行价格为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15.60元/股的均价。此方案一旦实施,即意味着物美控股正式确定了沪港两地上市公司的地位,也使得新华百货成为其最为倚重的商业平台,有望使得这家在宁夏地区“高度垄断”的百货巨头走向全国。

      2006年7月进入物美体系的新华百货,两年来与物美商业一直处于分立状态。实际上,虽然如此安排能够暂时地避免同业竞争,但同时也将新华百货的发展区域基本局限在宁夏地区。据银川市统计局资料,2007年银川市零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3.68亿元,前十强企业实现零售额达31.46亿元,而新华百货零售额占前十强比重达80.1%,前十强企业的前四位均属新华百货旗下店面,其市场定价能力相当突出,而这种“战斗力”一直没有在区域外得到释放。

      2003年发行H股上市的物美商业,则一直于北京、天津、及浙江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从事连锁超市业务,特别是在北京地区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从业态上看,物美商业拥有91间大型超市,便利超市316间。从业绩上看,物美商业也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其2006年度、2007年度的净利润分别达到1.5亿元和3亿元,2008年则仍旧保持了高速增长,仅前三个月就实现1亿元的净利润。由于新华百货对物美控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亿股,以15.60元的价格计,物美商业40.80%的股权被估值在30亿元左右。

      “物美控股将通过新华百货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百货经营及商业零售业务投资,新华百货则将通过物美商业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和壮大连锁超市业务。”如此全新格局下,新华百货显然成为重组的最大赢家。以2007年报表数据测算,新华百货各项数据将得到“剧烈膨胀”,尤其是营业收入,将从方案实施前的25亿元增长到112亿,总资产从13.3亿元增长到59亿元,均使其体量空前壮大,而且产业布局一举从西北的宁夏扩展到京、津、冀地区,实现了其“区域性的商业龙头企业”变身“全国性的商业龙头企业”的夙愿,成为新华百货“根本性的转变”。

      分析人士指出,物美控股如此安排,除其对不同业态的研究判断之外,新华百货管理层所表现出的高度敬业与突出业绩也着实令物美方面侧目:公司不但从未发生任何违规事件,业绩提升迅速,尤其是2006年新开业的东方红广场店,在外界纷纷不看好的情况下,居然在第二年就实现了大幅盈利。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非公开发行后,物美控股所持新华百货股权由29.27%最高增加到73.002%。为了体现其对上市公司的绝对信心,物美控股不但承诺于2年内将现有商业网点,通过转让给新华百货、物美商业或独立第三方,以及关闭等方式,以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同业竞争;同时还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于禁售期满后两年内,若股价低于48.80元(在上述禁售期及禁售期满后两年内,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物美控股将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