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仓单融资业务的发展,研究探讨仓单融资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使之更好地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日前,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主办的“仓单融资业务法律咨询会”召开。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专家领导,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经理助理褚玦海、总经理助理席志勇等近四十人出席会议。
会上,深圳发展银行、广发期货公司、广东南储及上期所等有关方面,分别介绍了国内仓单融资业务发展现状、期货公司仓单融资业务需求及其实践、交割仓库仓单融资业务的开展情况、上期所仓单业务的基本流程以及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各主要商业银行、仓储贸易企业及有关律师事务所的专家,针对当前仓单融资业务开展的情况,重点就仓单质押、登记、质权实现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
据介绍,仓单除作为期货实物凭证外,其金融属性正日益受到重视,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商品期货进入指定交割仓库生成仓单后,由于仓单代表着相应的标准化商品,所以仓单本身就可以进行抵押或融资。国外许多银行或投资银行都因此成立了结构性商品融资部(SCTF),直接或间接参与仓单交易,并通过具有现货背景的大型贸易商进行融资操作。
会议认为,电子仓单融资业务作为期货市场上金融领域的业务创新,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期货市场进行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实现银行、企业、期货公司、仓储公司等主体的利益共赢,对期货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的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为企业经营发展和银行业务创新提供了较为系统、规范的服务。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便捷的融资管理和服务机制,市场各方应继续积极探索仓单融资业务,不断完善现有规范管理体系,深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