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 年7 月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08 年7 月24 日上午9 :30
3、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郑和路8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鉴于董事长李良仕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何立红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0名,其中7人为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36,685,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赞成136,68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赞成136,68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关联方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向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签订的《销售协议》提供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
其中股东丰城矿务局、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2所述关联股东之情形,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其它非关联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67,394股,其中赞成567,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赵力峰、王文姬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