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0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2008年07月16日起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科大创新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特此公告。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07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51 股票简称:科大创新 编号:临2008-029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上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8年1月1日—2008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根据本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08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超过600%。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披露的业绩情况
1、净利润:829,801.08元
2、每股业绩:0.0111元
三、业绩预增原因:
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产业基地建设的“创新研发大楼”工程项目近日完成竣工验收,相关转让合同符合财务收入确认条件所致。
四、具体业绩数据将在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相关转让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正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正常。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
特此公告。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0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51 股票简称:科大创新 编号:临2008-030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称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08)合民一初字第71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本公司产业基地建设了“创新研发大楼”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环路与黄山路交口的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该房产总建设面积约22300平方米,分为主楼和裙楼二部分。主楼共九层,建筑面积约18300平方米,裙楼三层,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为框架结构。“研发大楼”占地面积约15亩,所占土地的原有用途为“综合”用地。公司曾于2007年初与马鞍山市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研发大楼裙楼转让,签署意向协议。后,公司多次约谈马鞍山市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希望与其解约,未果。
在我公司发函马鞍山市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解约后,2007年7月24日公司与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分别签订转让合同,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拟购该大楼主楼1~4层、裙楼1~2层,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拟购该大楼主楼5~9层、裙楼第3层。
本公司曾在重大合同公告中(详见2007年7月26日上海证券报),充分提示存在诉讼风险和涉及违约赔偿等争议事项的相关风险,其后公司也在积极努力推进相关事项的解决。
2007年10月上旬,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称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房屋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07)合民一初字第120号。此诉讼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诉求为继续履行原合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就该案件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至2008年6月19日,科大创新重大诉讼判决情况公告(2008年6月19号,上海证券报D7版),披露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皖民一终字第0060号民事判决书。该终审判决维持了合肥市中院的判决,驳回了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日,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合肥中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称梦都公司诉科大创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08]合民一初字第71号)已由合肥中院立案受理。原告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法院诉请判令被告科大创新赔偿重新购房的差价损失、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原一、二审诉讼费用和赔偿利息损失合计为13,640,932元。目前,科大创新已经应诉,该案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将不会产生影响,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判断,具体数据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诉讼不会对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目前,该诉讼的举证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日期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正常,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