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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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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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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3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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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办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半年度业绩快报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的增发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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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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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8年07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编号:临2008—026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8年7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题为《“金杯汽车案中案”》的文章,其中提到了本公司和厦门和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厦门和生)债务纠纷本公司“态度突变”和公司摘帽及公司关联资金被占用、本公司欠华融款项迟披露等事项。

      二、澄清声明

      1、文章中提到本公司和厦门和生债务纠纷本公司“态度突变”

      辽宁省高院于2007年4月9日做出了《民事调解书》。但2007年4月10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分公司(下称华融公司)与和生科技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本公司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和生科技。后经了解,本公司以标的额近20%的比例解决欠债问题华融公司不予接受,而和生科技仅以1%比例就将公司债权买走。对此,本公司认为:华融公司与和生科技的债权转让,损害了国家和我公司的利益,无论从内容和程序上,均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公司始终坚持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更不允许将自身利益的索取,建立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基础上的行径发生。

      目前,本公司诉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和厦门和生经济纠纷一案,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2、文章中提到“本公司向大连华夏转让华晨金杯9.9%股权,重新评估资产,从而实现扭亏为盈”,“只是巧妙地利用规则,而真实资产状况却没有得到改善”。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已经获得相关有权部门审批核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上述股权转让所取得的资金偿还了广东发展银行的贷款,改善了公司资产状况,优化了资产质量。

      大连华夏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3、文章中提到“本公司关联方及其下属企业对上市公司占款相当惊人”

      本公司系由原国有企业改制,1992年7月整体上市,1997年12月完成资产重组,将零部件企业和非经营性企业剥离而将经营性资产中的整车企业保留,由于资产重组遗留的问题等特殊的历史原因,公司资金被原资产重组剥离企业占用。

      本公司与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沈阳金杯”)曾经是关联方关系,且沈阳金杯曾占用本公司较大数额资金,1999年末占用余额最高近24亿元。

      从2005年起本公司与沈阳金杯的关联关系已经解除,沈阳金杯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人,公司对此在2004年定期报告中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沈阳金杯占用本公司的资金,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已经通过现金清收、实物资产抵偿、股权抵偿、债权划转等方式逐步得到清理。近几年清理效果明显,截止2007年末沈阳金杯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仅剩2.5亿元左右。此外,对于上述占用资金,公司已经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了坏账准备,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文中提到“2007年3月20日,本公司因欠华融款项,被辽宁省高院查封了公司持有的华晨金杯7.6%的股权,公司却一直拖延至对方公司起诉才在12月6日进行了公告”。本公司延迟披露的主要原因如下:

      ⑴公司收到的裁定书和查封资产通知书是由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转来的,并非法院判决送达。

      ⑵此债务属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没有接到法院立案通知书,因而认为华融公司未提出起诉,因而理解为华融公司已解除财产保全,且本公司已同华融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在以往公司的年报和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此债务均做出了明确的披露。

      ⑶公司接到的《债权转让协议》,没有转让价格,也没有接到华融公司的书面通知,只是厦门和生科技送达的复印件,所以本公司对债权的转让存有异议。本公司认为:第一,此项债权的转让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存在不合法性,损害了国家及本公司的利益,应属无效合同;第二,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9日之《民事调解书》确认,对于其中的9467万元债务,由本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另行商定以资产重组方式偿还。而本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重组之受让方是特定的。上述调解书之内容,不仅限定了9467万元债权的实现方式,亦对作为民营企业的厦门和生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取得的该债权的效力产生影响。

      本公司在2007年开展的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中,对照相关规定,经自查,发现了对该事项的认识存在误区,债权人发生改变,公司应将此事予以披露,尽管公司同华融公司债务重组还没最终落定,但也要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以提高公司透明度,规范运作,公司于2007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将此事予以了公告。

      目前,本公司诉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和厦门和生经济纠纷一案,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5、本公司郑重声明:对于发表不当言论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媒体和个人,公司将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