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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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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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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0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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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2008年07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2008-0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0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于2008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08年7月23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8人,独立董事柴强通讯表决,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审议情况及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开展防范资金占用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总结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投资合肥第二电厂BOOM项目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采用BOOM方式投资经营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合肥二电厂2×350MW烟气脱硫项目,并组织签订脱硫项目投资、建设工程合同的工作。

      授权条件如下:

      1、合肥二电厂2×350MW烟气脱硫BOOM项目静态投资额控制在10000万元以内,该项目计划自有资金为3641.87万元,预计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6358.13万元,贷款期限为8年。

      2、合肥二电厂2×350MW烟气脱硫BOOM项目,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5%。

      3、运营期限须满足如下其中一项:

      (1)方式一:2021年8月31日即合肥二电厂与政府合营期24年满后,本公司将脱硫岛资产移交给电厂,合肥二电厂回购脱硫岛的价格不低于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价值。

      (2)方式二:2021年8月31日即电厂与政府合营期24年满后,本公司继续运营脱硫岛,运营期延长不少于5年。

      4、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一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投资芜湖电厂BOOM项目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采用BOOM方式投资经营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所属芜湖发电厂2×660MW机组烟气脱硫BOOM项目,并组织签订脱硫项目投资、建设工程合同的工作。

      授权条件如下:

      1、芜湖发电厂2×660MW机组脱硫BOOM项目静态投资额控制在17000万元以内,该项目计划自有资金为6556.56万元,预计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2176.47万元,贷款期限为8年。

      2、芜湖发电厂2×660MW机组脱硫BOOM项目,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5%。

      3、运营期限满足:公司拥有芜湖发电厂2×660MW机组脱硫BOOM项目脱硫服务运营年限为30年。

      4、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一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对上述两项电厂脱硫BOOM项目投资、建设工程合同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六、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鉴于本公司原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于2007年12月15日当选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07年12月向公司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现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东湖高新推荐独立董事的函》(见附件),提名杨汉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选举独立董事

      (四)出席会议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08年8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8月13日上午9:00至16:00

      3、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4、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雪梅 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03、027-87172021 传真:027-87172021

      委 托 书 授 权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出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1:杨汉刚简历:

      杨汉刚,男,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专学历;历任中国证监会湖北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现任武汉三特索道股份公司顾问、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杨汉刚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汉刚,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汉刚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2008-1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08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于2008年7月23日在公司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人数为5人。

      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李张应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列议案,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确认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5、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0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6、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5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二、审议确认了《开展防范资金占用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赞成:5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三、审议确认了《关于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总结报告》

      赞成:5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