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二〇〇八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见附件1);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担保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路平先生、贺怀钦先生、张建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时间: 2008年8月12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2、《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08年8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07年4月13号证监发行字(2007)78号文批准,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67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920万元。2007年5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公司办理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股份限售。
2007年4月29日,募集资金66,700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633900354408092001账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京会兴验字第1—2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200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本公司在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633900354408092001账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截止日:2008年6月30日 | 单位: | 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6592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5920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5920 | 2007年: | 6592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0% | 2006年: | ||||||||
2005年: |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投资项目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17万吨哈兹列特铝板带工程 | 66,700.00 | ||||||||
2 | 向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增资 | 32,322.06 | 32,322.06 | 向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增资 | 32,322.06 | 32,322.06 | 0 | / | ||
3 | 收购林州林丰铝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26,600.00 | 26,600.00 | 收购林州林丰铝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26,600.00 | 26,600.00 | 0 | / | ||
4 | 向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 6,997.94 | 6,997.94 | 向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 6,997.94 | 6,997.94 | 0 | / | ||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2. |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原募集资金项目为17万吨哈兹列特铝板带工程,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为:1、向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3、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增加注册资本。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经2007年12月11日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变更前承诺投资 | 变更后承诺投资 | 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 变更原因 | 相关披露情况 |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
17万吨哈兹列特铝板带工程 | 66,700 | 向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增资 | 32,322.06 | 49% | 市场变化 | 2007.12.1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 |
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26,600 | 40.4% | 市场变化 | |||
向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 6997.94 | 10.6% | 市场变化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无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65,92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5,92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08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详见下表:
投资项目 | 资金投入时间 | 投资金额 (万元) | 产生收益(万元) (2008年1-6月) |
向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增资 | 2007年 | 32,322.06 | -1,543.39 |
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2007年 | 26,600.00 | 10,169.71 |
向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 2007年 | 6,997.94 | 1,345.96 |
合计 | 65,920.00 | 9972.28 |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无此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投资项目 | 资金投入时间 | 信息披露累计投资金额 | 实际累计投资金额 |
向河南中孚电力有限 公司增资 | 2007年 | 32,322.06 | 32,322.06 |
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2007年 | 26,600.00 | 26,600.00 |
向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 2007年 | 6,997.94 | 6,997.94 |
合计 | 65,920.00 | 65,920.00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提供1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担保额度:1亿元人民币
●中孚电力为公司参股公司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20.3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担保的议案”,期限为1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因中孚电力同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因此,本次担保属于为关联方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截止2008年6月30日,中孚电力总资产为378,884万元,净资产为89,783万元;净利润为-3,357万元。
三、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23.352亿元人民币(按2008年6月30日外汇牌价基准价1美元=6.86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6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91%。披露情况如下:
2006年4月18日,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河南森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详见2006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7年4月6日,经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担保(详见2007年4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7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7年6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7年7月16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笋岗支行申请的14个月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等值欧元贰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7年7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1月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中孚电力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3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取得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详见2008年3月1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1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成立至今运作平稳,为公司直接提供能源供应。为支持其发展,保证公司本部持续稳定的电力需求,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流资贷款1亿元人民币额度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3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是2004年6月22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9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45.97%的股权,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公司成立至今运作平稳,为支持其发展,保证公司本部持续稳定的电力需求,公司拟为其提供流资贷款1亿元人民币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 胡长平、赵钢、刘红霞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3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0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3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的通知,获悉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8%),向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作出质押,并于2008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08年7月24日起,贷款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