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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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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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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长城精灵未侵权
    2008年07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柯鹏
      ⊙本报记者 柯鹏

      

      长城汽车(02333.HK)昨晚公告称,公司于7月26日收到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决驳回了菲亚特指称的公司长城精灵(GWPeri)车型侵犯菲亚特专利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菲亚特承担。

      长城汽车公告转引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依据菲亚特外观设计专利所展示的图片,与长城汽车的长城精灵车型比较,其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均与菲亚特外观设计专利具有明显区别,尤其是一般消费者关注的车型的前脸和尾部的区别最为明显,该明显的区别不会导致一般消费者对两车型设计的误认。

      长城汽车表示,董事会接受人民法院的判决,并预期判决将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