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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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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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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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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8年07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在境内进行本次A股发行,同时本公司正在积极寻求进行面向境外投资者的H股发行。

      本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仅为本次A股发行所使用,不构成对境外投资者的宣传材料,本招股意向书中有关H股发行的情况介绍也不应被理解为进行H股发行的宣传。同时,本公司正在计划的H股发行可能在发行价格、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等方面与A股发行存在一些差异。

      此外,尽管本公司的H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计划在得到境内和境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之后尽快实施,但是本公司不能保证H股发行必然发生,H股发行能否成功取决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审批、市场走势、投资者的信心,甚至A股发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如果H股发行成功实施,将摊薄公司的每股财务指标,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该等影响。

      2.本公司拟公开发行的H股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本公司A股的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应在考虑国内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发行时国内A股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发行情况,按照本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确定。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报经国务院同意,本公司设立未满3年可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4.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注册成立,有关2007年12月28日以前业务经营情况的介绍,系指本公司重组设立以前重组范围内企业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

      5.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根据本公司发起人南车集团和铁工经贸签订的《关于发起设立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并根据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起至本公司成立日(2007年12月28日)止期间所产生的净利润(按合并报表口径)归南车集团享有,本公司拟以特别股息的形式于2008年派发。根据发起人南车集团和铁工经贸签订的协议,并根据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自本公司成立次日(2007年12月29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期间所产生的净利润(按合并报表口径)归南车集团享有。本公司已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7年6月30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确定该期间可供分配利润为3.278亿元,并已于2008年4月派发完毕。

      经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司本次A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由于H股发行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在A股发行后的三个月内完成H股的发行,则从A股发行到H股发行期间的净利润,本公司将不作利润分配。在本次H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老股东按照H股发行后各自持有的股份共享发行前的累积未分配利润。

      如果在A股发行后的三个月内未能完成H股的发行,则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的分配政策与股东大会确定的分配议案对本公司2008年1月1日起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在编制母公司报表时,对下属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只有在下属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或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因此,合并财务报表的盈利指标更能反映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是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及可供分配的利润会对本公司的利润分派能力(包括现金支付能力)产生影响。如果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未能在本公司财务报告发布之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将导致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的盈利指标(例如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本公司拟按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口径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相应年度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为了保证该等分配能够充分体现本公司的实际盈利水平,本公司拟要求各子公司在每年的适当时候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以保证本公司对股东的现金派利能力。

      7.本公司设立时,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就南车集团拟投入本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境内外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07]第788号),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发起设立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26号)批准。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南车集团拟投入本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8,588,479千元,其中包括南车集团拟以作价出资方式注入的65宗评估值为2,322,508千元的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除上述65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南车集团拟投入本公司的其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52,321千元,调整后的净资产值为1,052,321千元,评估值为6,265,971千元,较调整后净资产账面值增值5,213,650千元,增值率为495.44%,其中最主要的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5,211,741千元。

      在本次改制重组前,本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多数已成为公司制企业,根据持续经营基础下的历史成本计量的原则,这些子公司在本次改制重组过程中并没有根据评估值进行调账。而部分子公司在本次重组改制过程中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的,将根据相关要求对以200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增值入账,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而贷记其资本公积。对于南车集团以作价出资方式注入本公司下属企业的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将作为南车集团的出资,相应增加其资本金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此外,由于本次改制中涉及的重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所指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要求,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因此本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部分评估增值予以冲回。

      基于上述会计处理方式,截至2008年3月31日,本公司归属母公司的权益为4,714,677千元,以总股本70亿股计算,每股净资产0.67元。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的原因主要是:除南车集团以作价出资方式注入的65宗评估值为2,322,508千元的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外,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重组改制资产评估增值5,213,650千元没有反映于合并财务报表。

      8.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于2007年度,本公司使用应付福利费期初余额支付当期福利费用240,026千元,相关所得税影响为51,672千元,由此导致2007年度净利润增加188,354千元,占当期净利润的17.62%。此项会计处理导致本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 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0号)(2007年修订)编制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产生一定的差异。在后两者的会计处理方式下,福利费将按照当期实际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因福利费处理上的差异使得本公司申报财务报告的净利润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净利润于2007年度增加188,354千元。

      上述会计处理系因本公司于2007年度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致,相关影响已计入200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并在2007年度全部处理完毕,因此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9.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地震。成都公司、眉山公司及资阳公司的少部分生产设施受到轻微影响,这些轻微影响主要是少量厂房、建筑物的轻微龟裂和墙面脱落,个别生产设备的精密度轻微受损,少量正在加工的精密零部件的报废等。造成成都、眉山、资阳三家公司分别停产10天、8天和5天,同时造成少量经济损失。虽然地震对本公司的部分生产设施有轻微影响,但由于成都公司和眉山公司2家企业已投保地震险,理赔工作正在开展;上述3家企业已经恢复正常生产,且正在组织部分关键工序的加班加点,以保证当月生产进度。因此,此次地震灾害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带来实质性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亿股,占A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占A股和后续可能的H股发行后(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执行)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86%
    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走势等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后每股盈利1[ ]元(每股盈利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08年度预测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未考虑后续可能的H股发行)
    发行后每股盈利2[ ]元(每股盈利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08年度预测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及后续可能的H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执行)
    发行市盈率1[ ]倍(按“发行后每股盈利1”计算)
    发行市盈率2[ ]倍(按“发行后每股盈利2”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0.67元(根据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08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根据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08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计算,考虑A股发行募集资金的影响,但未考虑后续可能的H股发行)
    发行前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由联席主承销商牵头组织承销团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 ]万元,主要包括:
     承销和保荐费用:[ ]万元
     审计费用:[ ]万元
     评估费用:[ ]万元
     律师费用:[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万元
     登记费用:[ ]万元
     路演推介费用:[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注册名称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中国南车
    英文名称China South Locomotive & Rolling Stock Corporation Limited
    英文简称CSR
    法定代表人赵小刚
    董事会秘书邵仁强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实收资本700,000万元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
    邮政编码100036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010) 5186 2188
    传真号码(010) 6398 4785
    互联网网址www.csrgc.com.cn
    电子信箱csr@csrgc.com.cn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起人及发起设立方式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11月23日以《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境内外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2007]1289号)批准南车集团整体重组改制设立中国南车。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12月26日以《关于设立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7]1588号)批准南车集团以其拥有的部分下属公司股权及总部其他净资产作为出资,联合铁工经贸以货币资金作为出资,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本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之一是南车集团,其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骨干企业之一,是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工业的主要力量。南车集团投入本公司的资产包括13家一人有限子公司(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南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南车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南车襄樊机车有限公司、南车二七车辆有限公司、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新力搏交通装备投资租赁有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青岛四方川崎车辆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和部分总部净资产。

      本公司的另一发起人为铁工经贸,其投入本公司的资产为12,447.07万元现金。

      三、股本有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54号),本公司设立后总股本为70亿股。南车集团投入本公司资产的资产评估项目已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8]26号文核准,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后的净资产为858,847.86万元。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将评估后的净资产按80.34019%的比例折为股本,计69亿股股份,由南车集团持有,占总股本的98.57%;铁工经贸以12,447.07万元现金投入本公司,按80.34019%的比例折为股本,持有1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3%。

      本次A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70亿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从本公司成立后至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本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亿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假设本次发行A股股数按上限30亿股、H股股数按上限16亿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执行)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A股发行A股及后续可能的H股发行

      (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执行)

    股份(万股)持股比例股份(万股)持股比例
    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00,000100.00%700,000100.00%
    南车集团 (SS)690,00098.57%690,00098.57%
    铁工经贸 (SS)10,0001.43%10,0001.43%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00100.00%1,160,000100.00%
    南车集团 (SS)690,00069.00%674,22958.12%
    铁工经贸 (SS)10,0001.00%9,7710.84%
    A股公开发行部分300,00030.00%300,00025.86%
    H股公开发行部分160,00013.79%
    减持/转持国有股16,0001.38%

      

      注:SS指国有股股东。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南车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南车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铁工经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铁工经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07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境内外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2007]1289号)和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在完成A股发行后短期内完成H股发行上市,若本公司H股发行成功,南车集团和铁工经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国有股转持或减持,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城轨地铁车辆及重要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和租赁,以及轨道交通装备专有技术延伸产业。

      (二)发行人面临的行业竞争情况

      1.与本土参与者的竞争情况

      一直以来,南车集团和北车集团是国内主要的两大综合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占有整个国内市场95%以上的市场份额,承担着促进我国轨道交通装备技术进步和铁路运输现代化的重担,代表着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在国内轨道交通装备市场上,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客车、动车组和城轨地铁车辆的新造,主要集中于南车集团、北车集团两个集团内;货车新造以南车集团、北车集团两个集团为主,另有重庆重型铸锻厂、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参与;货车修理除了两个集团外,也有广州铁道车辆厂、柳州机车车辆厂参与其中;机车修理除两个集团外,另有柳州机车车辆厂等参与;客车修理除两个集团外,另有柳州机车车辆厂、沈阳局沈阳客车厂参与。

      2.与海外参与者的竞争情况

      本公司的海外业务竞争者主要包括庞巴迪、阿尔斯通、西门子、通用电气和川崎重工等的轨道交通运输装备业务部门。由于产业政策和一些技术准入壁垒的限制,目前国外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尚不能在国内独立开展整车生产业务,对本公司在国内市场没有形成正面的竞争。

      (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1.国内行业领导者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本公司在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占有率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城轨地铁车辆等所有业务领域市场占有率均超过或接近50%;在中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时投入使用的52列动车组中,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提供了47列。此外,本公司积极和庞巴迪、川崎重工、西门子、通用电气等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开发、生产高速动车组、大功率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由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是资本及技术密集型行业,规模效益明显,因此本公司领先的业务规模也保证了本公司成为国内同行业盈利能力最强的企业。

      本公司在主要业务领域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机车方面:本公司拥有(以2006年产量计)中国最大的电力机车研发制造基地(株机公司),该基地亦为世界领先的电力机车研发制造基地之一; 行业领先的大功率内燃机车及柴油机研发制造基地;中国领先的电力机车和电传动系统研制能力。本公司生产了截至目前中国最大功率的机车用于重载货运,也生产了中国最高时速的机车用于快捷客运。本公司亦采用成熟技术制造了专为满足世界上海拔最高的高原铁路——青藏铁路的需要而开发的高原内燃机车。目前,本公司生产的电力机车和内燃机车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本公司多年来持续参与国内电力机车市场行业标准的制定。

      客车方面:本公司拥有国内铁路客车的主要研发制造基地,并批量为国内生产和出口时速120公里等级、时速160公里等级的铁路客车。正在研制的时速200公里等级铁路客车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本公司是中国研制高档铁路客车的指定单位。

      货车方面:本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铁路货车研发、制造基地(长江公司)。本公司亦为重载货车技术研发、制造和供应的领先者,自主开发的载重70吨级、80吨级以上各型货车,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本公司研制的40吨轴重的货车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动车组方面:本公司拥有全球技术领先的高速动车组研发制造基地。其制造的CRH2型时速200公里动车组是第一列国产化动车组。在中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时,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提供了52列动车组中的47列。同时,由本公司生产的国内第一列时速300公里的自主知识产权高速动车组已于2007年底在四方股份正式下线。

      城轨地铁车辆方面:以2007年新签合同总额计,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城轨地铁车辆制造商,不仅拥有三家城轨车辆国产化定点企业,且2007年获取1,584辆城轨地铁车辆的生产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20.33亿元,约占当年国内新签合同市场份额60%。目前本公司生产的铝合金和不锈钢车体的A型车、B型车均具有世界先进水平。

      2.完整的产品组合

      本公司拥有完整的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组合,包括铁路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和城轨地铁车辆,同时具备对前述产品强大的修理能力,因而能满足对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的各类需求。此外,本公司的产品组合完全符合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最新方向。

      3.强大的研发能力和领先的技术优势

      本公司拥有完整配套、自主开发、设备先进、大规模的轨道交通装备研发、制造和修理体系;本公司具有强大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商业化的能力;本公司的现代化研发设计体系日臻完善、产品技术和制造质量接近国际水平;并且,本公司同铁道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紧密合作,有参与新技术标准制定的优势。

      本公司在大功率内燃机车、大功率电力机车、客车、重载货车、动车组、城轨地铁车辆等方面研发技术领先、制造经验丰富,经过长期的稳定发展,具有了较好的技术、人才、装备资源、研发制造和服务体系。

      本公司拥有机车车辆材料工艺研发中心和客车电气研发中心,重点开展共性的和基础性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研究,为本公司及各下属企业开展整车及零部件的技术创新、解决现场生产实际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本公司还拥有变流技术国家工程中心(依托在株洲所)、五家国家认定技术中心(株机公司、四方股份、眉山公司、长江公司株洲分公司、时代新材技术中心)和四个博士后工作站(株洲所、株机公司、四方股份、资阳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此外,本公司目前也已开始出口技术到其他发展中国家。

      4.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成熟的客户开发能力

      本公司本着“用户第一”的指导思想,真诚地为用户着想,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对客户开展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持续提高顾客满意度;为顾客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本公司具有良好的客户关系和强大的客户开发能力。过去几年,在巩固中国铁路市场的同时,本公司在路外市场和海外市场的业务规模均有很大增长。路外市场方面,报告期内各大型工矿、港口、能源企业(如中国神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采购量逐年增长,其采购量占本公司销售收入比率也逐年提高;海外市场方面,本公司不仅继续巩固了亚洲、非洲市场,而且拓展了中东、中亚、南亚、澳洲、南美和东欧市场,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截至2008年3月31日,本公司的产品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

      5.全球知名的品牌

      中国“南车”、“CSR”品牌在国内外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已经具有很高知名度和认同度。本公司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担当起提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交通装备的重任。本公司不仅在中国铁路行业享有较高信誉,而且在快速崛起的城轨地铁产业方面,服务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成都、沈阳及香港等城市,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经过不懈努力,产品由最初出口东南亚发展到遍布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技术也逐步由传统技术向当代先进技术发展,凭借良好的性价比优势和周到的服务,树立了中国“南车”、“CSR”品牌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

      6.优秀的人才队伍

      本公司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奉献精神的高级管理人才,本公司经营管理层主要人员大多具有超过20年以上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工作经验;同时,本公司还拥有一批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专家级人才,对企业具有较高忠诚度,组成完整的产品研发、工艺、质量控制等人才队伍。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2008年3月31日,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取得2,045项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总建筑面积为3,311,784.24平方米。其中1,979项、总建筑面积为3,250,902.76平方米房屋所位于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取得。其余66项、建筑面积为60,881.48平方米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尚待更名至公司。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变更至公司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上述66项中有38项、总建筑面积为41,744.80平方米房屋所位于的2宗土地均已办理完毕由划拨转为出让的手续,并已取得出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正在进行土地权利主体名称变更手续。待上述土地权利主体名称变更手续完成后,本公司对该等土地使用权拥有完整的权利。

      本公司自有使用的土地共计144宗、总面积为11,246,746.31平方米。上述土地已全部获得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本公司租赁土地1宗,面积5,000平方米。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多个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其中,商标包括中国“南车”、“CSR”和“南车时代”。截至2008年3月31日,本公司已获得授权的发明共计26项、实用新型共计383项、外观设计共计74项。本公司正在申请授权的专利中,发明共计221项,实用新型共计344项,外观设计共计39项。此外,本公司还拥有有关机车、客车、货车和城轨地铁车辆的多项非专利技术。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公司与南车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本公司由南车集团联合铁工经贸于2007年12月28日发起设立。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南车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8.5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南车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将不低于69%,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成立时,南车集团已将其从事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城轨地铁车辆及重要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和租赁,以及轨道交通装备专有技术延伸产业等业务的下属子公司股权投入本公司。目前南车集团主要从事股权管理和资产管理等业务,这些业务与本公司的业务不相同。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成立时,南车集团持有的南方汇通42.64%的股权未投入本公司。货车制造业务为南方汇通经营业务之一。2007年,南方汇通货车制造业务共计实现销售收入2.93亿元,占当年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7%,该部分业务对本公司整体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南车集团为避免南方汇通货车制造业务与本公司业务形成竞争,南车集团承诺将对其持有的南方汇通股权及相应资产进行重组,包括但不限于南车集团取得南方汇通货车业务相关资产;南车集团将在取得南方汇通相应资产后3个月内,向本公司转让上述已取得的货车业务相关资产;转让价格将根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协商确定;上述资产转让将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南方汇通已于2008年1月15日实施停牌,关于南方汇通的其他具体信息和重组进展情况,请参见南方汇通的公开披露信息。

      综上所述,除南方汇通少量经营货车制造业务外,本公司业务与控股股东南车集团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下转封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