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10日向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发出,此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在公司所在地三友宾馆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么志义先生主持会议,股东单位代表王兵先生、杨增华先生与监事张建国先生担任监票人,并由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范超律师、董云鹏律师见证,2008年1月18日公开增发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匙芳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持有本公司 485,703,525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1.72%。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碱渣、盐泥压滤及综合治理项目的议案》
为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公司长期发展的纯碱生产排放碱渣占用大量土地无法处理的难题,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19988.25万元,其中资本金5996.25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3992万元,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的碱渣、盐泥压滤及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于2008年3月取得河北省发改委备案证。
以同意票485,703,525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证原煤供应、适度增加电煤库存,以应对电煤价格持续上涨和供应紧张的形势,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热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
以同意票485,703,525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增发后实际的总股本5869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转增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8696万元增加到93913.6万元。
以同意票485,703,525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1.在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
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8年1月18日公开增发后总股本5869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93913.6万股。
2、第六条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913.6万元。
3、第二十一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3913.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3913.6万股,未发行其它种类股份。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修正案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最终修改内容以工商部门备案为准。
以同意票485,703,525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电力、蒸汽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
自2008年5月份起调整碱业公司供应我公司电、汽价格,其中蒸汽不含税价格由115元/吨调整为160元/吨,电价不含税由0.41元/度上调到0.59元/度。本次电、汽关联交易价格调整将影响公司2008年成本增加12000万元左右。
为理顺公司与碱业公司之间电、汽供应关系,从2008年7月份开始调整公司电、汽供应方式,即公司系统(包括本体及所属子公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电、汽,其不足部分再向碱业公司购买。由于公司持有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53.12%,电、汽供应方式调整后,将影响公司2008年成本增加4300万元左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以同意票1,120,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8日
股票简称:三友化工 股票代码:600409 编号:2008-026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三届十三次董事会的通知于2008年7月15日向全体董事以书面形式发出,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08年7月25日在公司所在地三友宾馆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么志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说明》。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经自查,公司除由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它关联方之间存在电力、蒸汽、水、原盐、石灰石、烧碱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并由此产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其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其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其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8日
股票简称:三友化工 股票代码:600409 编号:2008-027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三届十二次监事会的通知于2008年7月15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形式发出,三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08年7月25日在公司所在地三友宾馆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监事6人,监事高广平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国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且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说明》。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碱业公司及其它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有关审批、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五、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的财务工作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义务、维护股东权益过程中,尽职尽责、遵纪守法,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工作没有发现违规行为,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半年度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等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