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期出台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而公司原定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违反了这一规定,公司决定取消这一计划。(应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