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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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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与时俱进”
    不要“刻舟求剑”
    恶炒“断供”意在向调控政策施压
    民间金融
    不该长期游离在体制之外
    宏观调控思路应有长期化制度化视角
    警觉太迟,瑞银集团阴沟里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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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金融不该长期游离在体制之外
    2008年07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彭兴庭
      ⊙彭兴庭

      

      央行今年以来五次提高准备金率后,银行放贷的尺度越来越严,在中小企业聚集的温州,民间借贷则成了很多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一份权威部门完成的名为《温州金融形势分析报告》提出,在民间借贷最具代表意义的温州,个人供给企业金额占比43.4%,同比提高12.4个百分点。

      这些年来,浙江对民间金融的发展给予了相当的宽容度。然而,无论是对民营资本的金融化,还是对金融资本的民营化,当初的肯定与支持却开始让一些人“担忧”:地方金融民营化的程度还在政府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吗?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初衷是否正被扭曲?例如,这份《温州金融形势分析报告》就担心,“部分担保公司具有明显高利贷性质的民间融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由于某些担保公司业务操作不规范,容易产生民事纠纷,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然而对于“猖獗”的地下金融,我们仍寄予厚望。民间金融从其诞生之初,就偏重于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我国,由于体制的因素, 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很难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到现在为止,融资鸿沟仍然是钳制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以民营企业最发达的浙江为例,民营企业所交的税款在全省的财政收入中占绝对大的比重,然而,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却只占银行总贷款的1%。世界银行的一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有80.21%的企业把融资列为阻碍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相比之下,印度只有52.1%。中国银行业向本国企业提供了2倍于印度的贷款,但中国的民营企业却几乎不可能从中分到一杯羹。

      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源泉在哪里?就是民间金融!考察民间金融的历史变迁,就会发现,它几乎是与民营企业共生共存的。或许,正是因为融资歧视的存在,才造就了今天民间金融的繁荣景象。它们就像小草一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民间金融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已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能否认,民间金融始终处于正式的金融体制之外,这种灰色甚至非法的处境也给金融业增添了许多风险。然而,这不是民间金融的错,民间金融本应该为中小企业做更多更有意义的事情,但正是因为在“体制外”生存,使得民间金融一直裹足不前,最终又影响到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如此,民营金融中出现的问题,恰恰是被政府视为非法,围追堵截的结果。一个成熟的社会,一个有效的政府,不应该让任何一项重大的合理需求长期游离在体制之外。

      民间金融机构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悉,能够以较低的信息成本保证资金运行的安全,一旦所涉区域太大,它将失去最大的竞争优势——较低的信息收集优势。民间金融内生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民间金融天生就是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它的这种草根作用,谁也无法否认。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显然不能只依靠几个已经合法化的、像“浙商银行”之类的股份制金融来支撑,它需要更多、更广泛的“草根金融”。

      值得一提的是, 7月14日,温州开始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是国内首次有省份公开试点民间金融合法化。正如有人所言,这表明,我国金融市场将越来越对民间资本开放,这将推动我国的金融市场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

      (作者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