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同业拆借业务资格被撤销
2008年07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杨晶
⊙本报记者 杨晶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银行间市场公告称,由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净资本低于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标准,因此自今年7月15日起,撤销其同业拆借业务资格。
公告具体称,鉴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净资本低于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标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经报总行同意后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即7月15日)起,撤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业拆借业务资格,终止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联网。
据相关规定,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近期公布的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其净资本约为1.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