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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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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监局:做好四项工作 加强上市公司内审内控
    2008年07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上海证监局:

      做好四项工作 加强上市公司内审内控

      ⊙本报记者 王璐

      

      记者昨日从上海证监局获悉,在该局的领导和督促下,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越来越重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的作用,以及以内审为重点的内控机制的作用。目前,辖区内公司已基本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设立内审部门或配备专职内审人员。在制度建设上,已制定或完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内审制度。下一步,上海证监局将按照《企业内控基本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动员、引导和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开展内审内控工作。

      2007年初,为充分掌握上市公司在内审内控方面的运作情况,上海证监局通过召开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座谈会、走访上市公司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公司内审内控机制建立及运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工作难点,为推进此项工作打下基础。

      去年12月,为进一步明确内审内控的具体工作要求和任务,该局向辖区上市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和内审机构(人员)配备,健全内审制度,形成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同时,在2008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上海证监局又将促进强化内审内控机制作为上市公司监管主要工作之一,要求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内审内控工作。

      随着上海证监局工作的层层推进,目前,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已基本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或配备专职内审人员;在制度建设上,已制定或完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内审制度。

      在落实2007年年报工作要求时,许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强化了监督作用。据统计,辖区约20家公司在2007年报中主动披露了内审内控自我评估报告。

      据上海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在促进上市公司加强内审内控方面将继续做好四项工作:第一,组织辖区上市公司深入学习《基本规范》,促进各公司对健全内控工作形成共识,使上市公司对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工作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第二,结合证监会“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和“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工作要求,在检查中重点关注内审内控机制建设及运作情况;第三,在今年的董、监事培训中,强化公司内审内控的相关内容。拟于今年8月中旬组织辖区上市公司内审内控专题培训,以动员、引导和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开展内审内控工作;第四,《基本规范》明确上市公司在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证监局鼓励辖区上市公司提前启动。对宝钢股份、中化国际等12家主动提前实施《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予以积极支持和工作指导,为《基本规范》在辖区上市公司面上推进和有效实施做好各方面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