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25日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28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11份,实际发出表决票11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8月13日(周三)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易门铜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迪庆矿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预案已经2008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7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五)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8日(周五)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8月8日(周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和本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七)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8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证券部(611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签字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QFII 凭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证券部
邮编:650051 联系人:李正松
电话:0871-3106735 传真:0871-3106735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题 | 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为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为易门铜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 | 审议《关于为迪庆矿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4 | 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