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自查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号)和上海证监局的有关会议要求,本公司认真安排部署,对是否存在主要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切实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占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1、自查工作开展时间
2008年7月1日至7月18日。
2、自查范围
本公司对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占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3、组织成员
本公司对此次资金占用自查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高国富担任,为自查工作的责任人;组员为总经理霍联宏,审计总监顾越,财务总监吴达川,董事会秘书陈巍。
为认真贯彻此次自查工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还组织本公司高级管理层、财务部和审计部人员共同学习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补充规定》等三个重要文件,充分认识了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所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参加学习的人员均提交了书面的学习体会。
4、自查程序
本公司拟定了周密的资金占用自查程序,要求集团公司、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对保险业务、资金运用、资本筹集、采购、合同担保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
(1)保险业务方面。通过审阅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股东公司的有关资金往来记录、会计记录和承保理赔等业务记录,检查是否存在如下情况: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拖欠公司产险、寿险业务的保费;违反公司业务规定向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支付大额预付赔款、代理手续费;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签署的再保险业务项下,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拖欠公司的大额款项。
(2)资金运用方面。通过审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订立的资金运用方面的合同协议、有关的资金往来记录,审查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明细及其交易情况,审阅银行余额调节表等会计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向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出资金、股权投资或提供其他融资便利的情况。
(3)公司筹资方面。通过查阅公司的各类筹资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的文件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认缴资本未及时足额支付资金的情况。
(4)采购业务。通过查阅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商品和服务采购、财产租赁、房屋建造等重大交易项下的合同或协议、资金往来记录和会计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违规支付或价格显失公允等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担保方面。通过查阅对外订立的担保、承诺函或类似性质的文件,检查是否存在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债务提供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或承诺等可能导致未来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资金占用自查结果
本公司按照上述自查程序,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全面、仔细的自查工作。经自查,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防范资金占用的制度建设以及下一步防范资金占用发生的有关措施
本公司一贯重视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对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本公司明确了指导、分工、授权、审批、审核、报告、监督等各项控制措施。
1、设立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在资金管理方面,建立了完善的资金调拨审批流程,由业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和财务部进行资金调拨审批。 同时,本公司财务部依据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财务情况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督检查,防范公司资金被股东非法占用的风险。
2、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
本公司在资金管理、投资操作、保险业务、采购、合同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均建立并保持了良好的政策和程序,通过适当的授权、各环节之间的相互牵制与复核、完备的记录控制等措施,在各项交易的事前和事中防范公司资金被非法占用的风险。本公司的合规部门按照合规计划,定期开展各项合规检查和合规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内审部门以风险为导向,开展业务、财务以及对内部控制的审计评价工作,切实履行再监督职能。
3、制定并实施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本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范围和定价标准进行了规定,明确各公司、各部门、各级机构在关联交易管理中的职责。对关联交易的流程、关联交易的报告、关联交易的审查和披露进行了规范,而且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根据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还必须经过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然后再根据金额标准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本公司每年对关联交易的审计结果应报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此外,本公司还在定期报告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