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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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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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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供:得不偿失的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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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供:得不偿失的止损
    2008年07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金苹苹
      ⊙本报记者 金苹苹

      

      楼市的低迷,导致了目前出现了一些“断供族”。尽管很多人在表明自己的断供理由时,表示自己选择断供仅仅为了“止损出局”。

      相关专家建议,利用断供进行房产投资止损其实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并提示贷款人面对资金缺口时,应想办法和银行协商解决办法,以挽救自己的个人信用。

      

      断供得不偿失

      “利用断供进行止损肯定是得不偿失的。”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理财师李吉表示。投资房产与其他投资一样,在面临损失的时候,一般可以有止损离场和继续持有两种可选择。

      如果看好房产的未来价值,或者在市场低迷的时候能够看到将来的反转机会,理财师建议房产投资人可以用以租代售等方式度过等待期。但是如果想要止损离场,选择断供将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

      首先,选择断供将会严重影响贷款人的个人信用。“一般而言,银行会比较关注贷款人的还款情况。对于那些暂时不还住房贷款的贷款人而言,其将会成为银行的‘关注类客户’,在将来办理申请贷款等金融业务时被适当提高门槛。而一旦选择断供,这类人将会成为‘禁入类客户’,其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将严重受损,以后再办理贷款甚至信用卡,都将不被批准。”李吉表示。

      其次,从个人理财的角度来看,选择断供的损失也将大于将房屋低价出售的损失。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财富管理中心理财师冯婷婷为此算了一笔账,“假如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首付30万,70万元为贷款。在断供后房产会被银行收回并拍卖,那么贷款者损失的除了房子,还有30万元的首付款。”但是如果选择以低于此前的价格出售,“假设跌价2成,以80万元出售,那么贷款人在偿还70万元的贷款后,还可以有10万元盈余,将首付的损失减少到20万元。”

      

      多种方式应对断供

      除了个人信用将严重受损,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破产制度”,因此贷款人对于已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将承担“无限责任”。“换句话说,即便断供后你的房子被银行收回了,银行还是有权利继续向贷款人追讨尚未还清的贷款。”李吉表示。

      因此,如果银行发现贷款人还有其他存款或者资产,银行将向法院提出对这些财产进行冻结或者查封,用以偿还剩余的欠款。

      所以,对于那些现金流出现问题,可能发生断供风险的贷款人而言,面对资金缺口,最好的应对方式是和银行协商,以获得解决办法。

      至于解决断供危机的手段,李吉介绍大致可以有两种通过改变还款计划的方式来实现:

      第一种是和银行协商改变还款计划。要求先只还利息,暂缓本金的还贷。

      第二种方式是到银行要求做贷款展期,贷款人可以依据自己可以承担的支出范围,要求银行适当合理地延长自己的还款期限。

      “只要有诚意还贷,又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银行一般都会接受贷款人的要求。”李吉表示。